淮安清河法院(n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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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刊登于《淮海晚报》4月16日F10版

  晚报讯陈华是淮阴区一名普通村民,去年4月,他因为医院治疗,可令他没想到的是,原先诊断只是肾结石,需要做个微创小手术,可最后却变成了在手术台上签字切除右肾,致其8级伤残。愤怒之下,医院告上了法院。

  4月7日,清河法院审理了此案。原来,陈华在去年4月腰部疼痛,在医院诊断为甲状腺功能亢进、右肾结石、左肾囊肿、肝脏多发囊肿,医院告知其需要马上住院进行肾结石微创术,否则1到3个月后肾将不保。于是,陈华听从医生的建议,立即办理了住院手续,并准备进行手术。

  4月中旬,陈华在该院进行了激光碎石术,可手术后一直尿血,于是一星期后又不得不再进行手术。在手术中,令他没有想到的是,医生竟让他签字同意切除右肾,情况危急,陈华只得签字同意。后经淮安市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,陈华右肾的切除与医疗过错行为存在因果关系,损害后果为8级伤残。

  医院则辩称手术前已告知陈华风险,履行了义务,但有些医疗意外是现有技术可以预料,但无法避免的。

  法院经审理查明,医院对于陈华的病情诊断明确,对其实施激光碎石术也符合手术指征,但医方在术中穿刺操作时造成患者右异位肾静脉损伤,并进入下腔静脉违反技术操作常规,存在医疗过错,致患者术后出血不止,无法进行保守治疗,最终切除右肾。但因患者为右侧异位肾静脉,也是造成误穿出血的因素之一,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。

  最终法院经协调不成,医院一次性赔偿陈华医药费、误工费、护理费、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2万元。

  (文中人物为化名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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